船舶公司借“營改增”變相漲價
2013-07-17 16:10:18 來源:中國國際海運網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近段時間,海運行業各種聲音對“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的議論頗為激烈,“營改增”本來給相關企業帶來的最大好處是避免了重復納稅,這會給海運和外貿企業減輕負擔嗎?
近段時間,海運行業各種聲音對“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的議論頗為激烈,“營改增”本來給相關企業帶來的最大好處是避免了重復納稅,這會給海運和外貿企業減輕負擔嗎?船公司預借“營改增”上漲運費,將會產生哪些問題和影響?“稅改”前夕,哪些問題值得我們注意?中國國際海運網將和您一起關注。“營改增”對航運企業的減稅效果并不明顯
雖然部分省市已開始“營改增”試點,但不少航運企業對于“營改增”并不十分理解。有報告指出,“營改增”對航運企業的減稅效果并不明顯,約半數的航運企業稅負反而增加,主要原因是企業可抵扣的項目偏少。對航運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大部分成本構成中的主要事項都不能進行抵扣,而稅率大幅提升,因此稅付出現增加。
有數據調查顯示,船舶運輸企業中,稅負增加的企業占到43.62%,稅負明顯減少的僅占12.77%;港口企業中的這兩個比例是61.3%和9.68%;航運服務企業則是43.08%和7.69%。
普華永道中國中區流轉稅業務主管合伙人李軍介紹道,由于營業稅沒有抵扣機制,營業稅成本只能由企業自行承擔。這種“價內稅成本”將被包含在服務價格中,并隨著供應鏈而逐漸增加,最終侵蝕企業的邊際利潤,增加最終消費者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成本。而在增值稅制度下,企業發生的采購一般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不會增加企業成本。
營改增也是有喜有憂,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確實有所增加。現行營業稅稅率是3%,試點后將適用11%的增值稅,但運輸企業可抵扣的東西非常少。
“所有營業成本,無論是境外還是境內的DEBlT NOTE、各種營業收據(包括航空公司和鐵路),只要真實發生,都可以抵沖后交企業所得稅,但都不能抵増值稅。也就是講,8月1日以后貨代企業也只能"合理避所得稅",不可能再有其他増值稅或營業稅的稅收漏洞給你去鉆。這也符合國家稅改的方向:加強流轉稅的管控,逐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可能低至15%直至取消)與發達國家看齊。如果所得稅率很小,企業也沒必要冒險去逃了。”上海一家中大型貨代企業老總透露。
有報道指出,“營改增”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從長遠來看,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增值稅抵扣鏈條會逐漸完善,實際上是給了企業降低稅負提供了條件,也推動企業升級,有利于新創業、新投資。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增值稅的抵扣機制從制度上解決了重復征稅的問題,為企業創造了更有利的稅制環境,也迫使企業改善財務管理,優化產業結構。
“營改增”政策顯然是有利于當地經濟的轉型,促進現代服務業的優化升級,特別是此類的小規模納稅人是最大受益群體。由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調整為按3%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試點企業的稅負下降幅度較大。
船公司借“營改增”變相漲價 外貿企業遭貨代“加稅”
馬士基集團旗下船公司馬士基航運(Maersk Line)、南非海運(Safmarine)和穆勒亞洲航運(MCC Transport)日前發布消息,“將于8月1日起在全國口岸對開票的所有美金和人民幣費用征收6%的增值稅。”也就是說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需要向外貿企業在原有的運費總額上多征收6%的稅費,這一消息已經得到MSK、SAF、MCC的郵件確認,此舉被指借“營改增”之機“變相漲價”。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37號文件)引發的船公司自8月1日起向貨代企業加收6%増值稅的事己經是不爭的事實。
對船運企業借此上調價格的做法,多數貨代公司的理解是,“營改增”后,將多出的稅額轉嫁給客戶。外貿公司對此表示不滿,而貨代企業也覺得很冤。
“‘營改增’試點后,丹馬士通知我,在原來的服務價格上,我們需要多支付6%的稅額。”上海一家外貿企業的負責人表示非常不解。他以丹馬士多項服務內容中的“起運港文件費”為例向記者表示,在“營改增”之前,費用為100元(其中包含了5%的營業稅);“營改增”后,卻上升到106元。
“‘營改增’后,我們并未調整對外貿企業的服務費用,這樣做會影響公司聲譽。”寧波一家貨運代理公司的財會人員稱,不過貨代企業確有壓力,因為好幾家船公司都來了通知,以根據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要求上調報價。舉例來說,“營改增”之前,報價為100元(也就是含稅價);“營改增”后,費用就上升為106元了。也就是說在原來的價格基礎上增加了6%,若不上調對外貿公司的報價,我們的利潤明顯壓縮。
沈小姐認為,作為一般納稅人,可以將多開的這部分費用劃入進項稅進行抵減,但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成本會增加。而對那些新開張、沒有銷售業績的企業來說,檢測費用中6%的進項稅額,企業沒有銷項稅額來抵扣,就要憑空多承擔一部分費用。
“含稅與不含稅,本是買賣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但很多貨代公司并沒有與我們進行協商,就將原來‘含稅’價變成了‘不含稅’的價格。對于我們而言,未從增值稅發票中獲益,還有虧本風險,我們會考慮選擇別的公司。”另一家外貿公司的企業負責人吳先生稱。
上海新景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錚表示:“由稅務總局37號文引發的船公司(實際是中國境內注冊的船代公司)自8月1日起向貨代企業加收6%増值稅的事己經是鐵定要執行的,大家目前不要再抱怨或有任何會取消的幻想,現在要做的只有通知所有的客戶或上游同行,因受國稅局35號文的影響,我們不得不向你們加收6%。現在開増票給客戶而不加收6%是我們拱手讓利給客戶,相對于以前營業稅是降低了客戶的成本,但貨代本身并未得益。本次向客戶加收6%是恢復到原來實行營業稅的狀態。總不能讓客戶6%可以抵扣的稅轉稼給貨代和船代(也就是我們平時講的船東)。”
據了解,按照會計核算,營業稅是價內稅,企業的定價包括成本、費用、營業稅和利潤;而在增值稅稅制下,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的定價只考慮成本、費用和利潤,增值稅是價格以外計算收取。
寧波當地國稅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如果企業由于成本費用增加,適當調整價格是正常的、合理的,買賣雙方可自由協商,但借‘營改增’名義來提升收費標準,顯然是不合理。“營改增”后,貨代、貨運、檢測等企業在原定價基礎上再額外收取6%的費用后,這些企業的利潤會比以前大大提高。
據悉,上海是最早試行“營改増”的口岸,作為WlFFA國際貨代聯合會理事—上海新景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錚和WIFFA上海口岸主席—上海美設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總經理葛善根都是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協會的副會長,之前己通過中國國際貨代協會和上海市商務委、上海市稅務局分別向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多次交涉,要求延續上海試點的做法,但仍未被釆納。
7月17日,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協會將舉行國稅局“37號文件”解讀會。對此陳錚表示說,“會上我們將倡議所有貨代企業自8月1日起全面向客戶加收6%,呼吁WlFFA上海口岸成員和外地WlFFA成員的上海分支機構,即使不是上海貨代協會會員,可以委泒一名高管參加解讀會。”
收費時間和范圍需注意
值得注意的還有收費時間和收費范圍,馬士基明確說明是在“8月1日”起對所有開票的費用增收6%的增值稅,也就是說這個時間節點并非“開船日”或“進港日”,而是“開票日”,這需要貨代和貨主注意到這個收取時間的問題。在華南市場,貨代或貨主都是與船公司付款買單的,如果7月26號開的船,8月1號船公司才開的發票,船公司也是要收取6%的增值稅的;在華東華北市場,大多貨代是與船公司“月結”(一般30-45天付款)的,這就要注意把握船公司的開票時間,以免事后無法向客戶收取而蒙受損失。
其次是收費范圍。第一個范圍是地域范圍,馬士基明確說明是在“全國口岸”征收增值稅,而不像當初的HPL和ZIM那樣僅僅是在某一口岸(上海)收取;第二個范圍是費用類目范圍,馬士基明確說明是在“所有開票的美金和人民幣費用”中加收6%的增值稅,這就涉及到海運費、各種附加費(EBS/CIC/ENS/AMS/各種目的港附加費申請起運港預付的)、本地費用(如訂艙/THC/ORC/文件/電放/改單等等),而不像HPL和ZIM那樣僅僅在本地費用中加收增值稅。
另外,記者了解到做海運的一級貨代相比做空運的一級貨代要幸運很多,因為境外航空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代表處提供給貨代的是賬單,而非増值稅發票,根本不能抵扣,這已不是差6%的問題,還有25%的所得稅問題。做國際鐵路的一級貨代也面臨著同樣的囧境,“鐵老大”開具的是鐵路專用收據而非増值稅發票,如果按照政策8月1日起就不能再抵扣。